因被查出存放有239.9元的過期藥品,南陽市西峽縣市場監管部門對鄉村醫生謝某開出了一張10萬元的罰單。
據南陽日報報道,日前,在西峽縣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下,市場監管部門重新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謝某表示:“要不是檢察院,我真的就要傾家蕩產了。”
為何查出存放過期藥也要罰款?過期藥應該如何處理?
存放過期藥品,市場監管部門開出10萬元罰單
今年48歲的謝某是西峽縣回車鎮壋子嶺衛生所的村醫。按照慣例,他每個月都要清理一次過期藥品,到鎮醫院開例會時予以上交。2020年由於受疫情影響,藥品每月清理一次改為每半年清理一次。同年9月21日,西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在謝某衛生所的貨架上查到了法莫替丁片等已過有效期藥品,隨即對這些藥品進行扣押。經核算,這些過期藥品貨值239.9元。
同年11月20日,謝某收到了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迅速整改,並對其處罰10萬元。
因謝某未主動繳納罰款,也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西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6月21日依法向謝某催告。
催告後,謝某仍無力履行,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遂於2021年7月20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2022年年底,謝某東拼西湊1萬元繳納了罰款,但剩下的9萬元依然無力負擔。
今年5月,西峽縣人民檢察院針對此案組織召開了檢察官聯席會,集體討論後一致認為,處罰決定於法有據、符合法定程序,但過罰不當,處罰畸重。隨後西峽縣人民檢察院召開聽證會,西峽縣市場監管局在會上表示同意重新審查該案。
審查後,市場監管部門重新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至此,歷時近3年的行政處罰爭議圓滿化解,謝某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並積極繳納了罰款。
因儲存過期藥被開罰單並非個例
在此案中,引得爭議的問題是:站在謝某的角度來看,他可能並沒有使用、銷售過期藥;但站在市場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過期藥放置在銷售區域,本身就存在過錯。
儲存過期藥真的需要處罰嗎?編輯在網上檢索發現,因儲存過期藥被開罰單的案例並不少。請看以下兩個案例:
【案例一】2020年6月,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市場監管局)在某民營醫院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存放“麻精藥品”的保險櫃擺放有“鹽痠麻黃鹼注射液”81支(生產日期:2017.04.28,有效期至2020.03),遂以該醫院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為由對其處沒收過期藥品、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該醫院不服,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康某醫藥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專項檢查,在貨架上查獲一批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其中包括順爾寧孟魯司特鈉咀嚼片14盒,複方風溼靈片6盒,蘭索拉唑腸溶片7盒,安神補腦液4盒,生脈膠囊3盒, 黃柏膠囊2盒。康某醫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詢問中表示貨架上有過期藥品是由於員工未及時清理,公司實際並沒有出售過過期藥品。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則認定康某醫藥公司貨架上放有超過有效期藥品已構成經營超過有效期藥品的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過期藥品、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康某醫藥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向增城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增城區政府維持了增城區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決定。康某醫藥公司不服,訴至廣州鐵路運輸法院。
上述兩起案件中,行政機關均未查到使用或者售出過期藥品的證據,但是均以“儲存”過期藥品按照使用、經營過期藥品處罰,兩起案例中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均得到法院的支持。
山東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法官分析:儲存藥品行為是“藥品使用”的一個環節,與藥品的購進、調配、應用等其他環節共同構成藥品的使用。涉案醫院未對過期藥品進行登記造冊並及時銷燬,而是仍將其與正常藥品混同儲存,不能排除工作人員繼續使用該藥品的可能性,涉案醫院主觀過錯明顯,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場監管局認定涉案醫院使用過期藥品並無不當。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法官分析:把過期藥品放在銷售區域,即視為有銷售行為,是否已經銷售不影響對銷售行為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為劣藥”。康某醫藥公司未按規定完整記錄購銷藥品的情況,存在錯記漏記的情形,無法確定此前已售出的涉案同類藥品是否超過有效期。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以及複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按照“使用、經營”劣藥處罰,該罰多少錢?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98條第1款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第3款第5項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為劣藥。
第117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
第119條 藥品使用單位使用假藥、劣藥的,按照銷售假藥、零售劣藥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有醫療衛生人員執業證書的,還應當吊銷執業證書。
過期藥品被作為有害垃圾處理
2019年,“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活動在鄭州舉辦。河南日報報道時提到了一組數據——
截至2019年,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小藥箱,其中80%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全國一年產生過期藥品約1.5萬噸。
很多家庭在處理過期藥品時都是“一扔了之”,其實這樣會帶來很多不良後果。
“亂扔過期藥將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導致土壤和水源裡的抗生素等藥物成分超標;過期藥還有可能流入不法商販手中,一旦被轉賣給病人,將帶來嚴重後果。”業內人士表示。
令人遺憾的是,目前,關於過期藥品回收,國家還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隨著垃圾分類在全國多個城市推行,過期藥品將被作為有害垃圾來處理。
專家表示:“提高過期藥品回收率,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多方聯動。醫生要合理開藥,居民也要改變囤藥的習慣,做到按需求購買;藥品生產企業可在社區、街道等地定點回收企業產品,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建立完善過期藥品回收體系。”
來源 南陽日報 食藥法苑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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